4)第1931章有罪先请,有责当罚_诡三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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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……(`皿´)y~~~(:)~……

  大汉骠骑将军府。

  斐潜和庞统荀攸二人,正对于这一次的事件,进行最终的分析和整合。

  经过一再的探讨和确认,斐潜和庞统荀攸都基本上确定了这一次事件,不是由曹操或是什么其他的诸侯发动的。

  因为很明显,没有具体的军事行动配合。或者说,并没明显的信息联系,但是也不排除斐潜动作太快,这些家伙来不及反应。

  斐潜已经下令各防区将军,严加注意,一有动静便要及时上报。

  曹老板正忙于和孙十万对掐,无暇他顾,也不可能故意在这样的时间点再来撩拨斐潜,当然从某个角度来说,倒是孙权的可能性更大一些,只不过斐潜这里不管是蝗灾还是考试,其实都有一定的偶然性,使得要说孙权在江东就预测到了斐潜这里什么时候有蝗灾,什么时候举办考试,那简直就是比神通还离谱的事情。

  所以,这一个事件,基本上来说,就不会涉及军事方面。

  还有一个重点,就是在对于阮瑀的处置上。

  阮瑀被抓捕的时候,居然表现得很坦然,根本就没有任何抵抗。或许在阮瑀心中,他依旧是觉得这个事情并不大,不就是针砭时弊么?那个读书人不指点江山,痛斥弊端的?只不过这一次,动静大了一些而已。

  荀攸认为,没必要杀阮瑀,因为一来阮瑀是名士,因言而杀士,不似明主,与斐潜的名声有妨碍,第二,阮瑀并非是主动挑事的,根据现在所掌握的一些情况来看,阮瑀应该是被推举出来的一个名头,并非是真正主事之人……

  庞统则是觉得即便是阮瑀不是出来挑事的,也应当承担相对应的责任,即便是不杀,也应当给与一定的处理,甚至是要加重处罚,否则仗着名声大,就可以无视法律?

  两个人各执一词,相争不下。

  斐潜的个人感觉,或者说对于阮瑀的处理意见,大体上更倾向于庞统。

  就像是后世的砖家叫兽,若是说其不知律法,是一个法盲,然后可以不知者不罪,或者说因为其为公众人物,所以免除或是减轻罪名?

  若是如此,岂不是往国家律法的脸上扇耳光么?

  更何况作为公众人物,既然享受了公众人物所带来的的利益,那么也要相应的尽一些公众人物的责任,比如犯罪了,影响到了公众,自然是罪加一等。

  不过,荀攸也有一点说得不错,就是阮瑀若真的并非主动挑事的,那么自然还是有一些区别,毕竟后世也有故意和过失两个不同的等级。

  『报!』一名兵卒赶了过来,将张绣和王昶联名的报告呈送了上来。

  『没想到,还真抓了只大的……』斐潜上下看了几眼,不由得感叹道,『只不过……可惜了……』

  应玚被抓住了,但是在应玚供出刘桢之后,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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