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354章 数罪并罚,提出异议?不判,法_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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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354章数罪并罚,提出异议?不判,法院也不可能判!

  经过刚才对于情节的轻重判定结束。

  审判台席位上。

  段清水作为审判长,继续就本案相关的事项进行总结。

  目前这个案子已经判定了是否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代购

  以及判定代购销售盗版药两年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假药情节严重。

  根据段清水的看法,这个案子已经相当于推翻了一审的某些相关判定。

  等同于推翻了一审的判决结果。

  目前的相关事项,该判定的已经判定完成。

  出于刚才的两项判定,已经可以进行刑期的大致讨论了。

  关于刑期,除了从判定的事实结果来看,还要从相关的法理以及法情上来看。

  因为有些案子的判决,从罪名上来看,有着极其大的上限和下限。

  再有一点就是,对于罪名的相应罪行刑期而言,审判长的裁定量很大。

  这也是法庭陈述的关键作用,用法庭陈述来影响审判长,对于该案件的相应刑期判决。

  这个案件进行到这一步,完全可以进行法庭陈述了。

  段清水在心中默念,对于整个案件的答辩节奏进行了一定的把握。

  咚咚!

  法锤敲响。

  正在段清水敲响法锤,准备让各方进行法庭陈述时。

  这时候控告方席位上的张远突然举手示意,表示有其他问题。

  “审判长.…”

  “关于本案还有一个问题我方有异议。”

  段清水看向张远:“控告方委托律师,对于本案的相关流程还有什么异议?”

  张远继续开口:“我方认为现在进行法庭陈述还过早,因为在一审判定中还有一个关键的点并没有进行讨论。”

  “那就是走私罪和贩卖假药罪两者是并罚的情况。”

  “在两罪并罚的情况之下,我方认为在刑期上应该对于林勇进行着重的刑期处罚。”

  张远说完后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。

  段清水在听到张远的这一番陈述后,微微皱了皱眉。

  对于这一点,他不是没有考虑到。

  而是心里面已经对于两罪并罚的情况有了一个大致的判定。

  但是在张远提出来后.…这个问题是已经摆在了明面上。

  段清水看向张远:“那么对于数罪并罚,控告方有着什么样的考量呢。”

  “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走私货物数额与量级应当与偷税漏税放在一起进行考量。”

  “根据本案中涉及到的情况,林勇已经涉及到了走私偷税漏税的情况。”

  “那么应当与走私罪的严重情景来对林勇进行判罚。”

  “又考虑到其贩卖假药的情景,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  ???

  在张远开口后,庭审场上,首先坐不住的是证人席位。

  啥玩意儿?

  他们虽然不懂法,但是也非常的清楚,这是让林勇往重了上判。

  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有期徒刑!

  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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